案例一:余某某等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案
2015年6月,B矸石發電公司熱電聯產項目開工建設。施工中,余某某、雙某某為了加快建設進度,在采購設備時,未按湖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該項目須公開招投標的要求,自行組織邀請招標。張某某收受無生產資質的重慶某儀表有限公司(簡稱儀表公司)負責人李某某給予的4000元好處費及釣魚竿等財物,向其采購了質量不合格的“一體焊接式長頸噴嘴”(簡稱噴嘴),安裝在2號、3號鍋爐高壓主蒸汽管道上。項目建成后,余某某、雙某某擅自決定試生產。
案例二:宋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案
2016年5月,宋某某作為A煤業公司礦長,在3號煤層配采項目建設過程中,違反《關于加強煤炭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》(發改能源〔2006〕1039號)要求,在沒有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情況下,即開始自行組織工人進行施工,并與周某某(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另案處理)簽訂虛假的施工、監理合同以應付相關單位的驗收。
案例三:黃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、謊報安全事故案
2018年3月,C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簡稱C公司)與A公司簽訂貨品倉儲租賃合同,租用A公司3005#、3006#儲罐用于存儲其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購買的工業用裂解碳九(簡稱碳九)。同年,B公司與C公司簽訂船舶運輸合同,委派“天桐1”船舶到A公司碼頭裝載碳九。
同年11月3日16時許,“天桐1”船舶靠泊在A公司2000噸級碼頭,準備接運A公司3005#儲罐內的碳九。18時30分許,當班的劉某某、陳小某開始碳九裝船作業,因碼頭吊機自2018年以來一直處于故障狀態,二人便違規操作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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